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选聘审计机构
公开比选文件
比选人: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1.1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近期拟开展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平磷矿”)股权转让项目,现拟通过公开比选选择合适的审计机构开展提供审计服务,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2.1比选项目名称: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
2.2项目情况:清平磷矿始建于1964年,是由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组建,位于成都平原西北工业重点城市绵竹市清平乡,是全国重点化学矿山,国家大(二)型矿山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3903.11万元,其中,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61.60%,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38.40%。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达到11.11亿元,负债7.5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实现利润3375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7.69%。
清平磷矿拥有两个采矿权(燕子岩矿段和邓家火地矿段)和一个探矿权,燕子岩矿段和邓家火地矿段内的资源储量近3000万吨,烂泥沟探矿权的资源储量2500余万吨,加上远景储量矿区资源量超过1.1亿吨。
2.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项目约定工作内容为止,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服务内容:
以2022年9月30日为截止日,对目标公司2022年9月30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建工程、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分别做出评价等。
3.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企业单位;
3.2比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3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3.4投标人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5比选申请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矿权类企业审计业绩。
本次公开比选服务费采用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含差旅费、食宿费和税费等)。请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一次性报出不更改的价格,申请人超过限价或未报价均为废标。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兰花巷24号德阳能源集团207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1评审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兰花巷24号德阳能源集团311会议室。
6.2评审时间:2022年10月2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招 标 人: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兰花巷24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700906051
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1. 服务内容
1.2.1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要求、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2.3对比选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或者被同一法人控股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合同段)的比选。
(2)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禁入的,在禁入期内不得参加比选。
1.2.4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有不得参加或不符合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比选人不予接受。即使中选,中选自始无效。造成比选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无补偿,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予返还。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3.1.1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3.1.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比选公告。
3.2.1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申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比选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如有),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如有)。
3.4.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企业单位。
3.4.2比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4.3投标人应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4.4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3.4.5比选申请人近五年(2017年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矿权类企业审计业绩。
3.5.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比选申请文件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5.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比选公告。
3.5.4 申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正本与副本应合并包装,并在外层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并注明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4.1.1 申请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三套,正本与副本应合并包装,并在外层封套上加贴密封条,并注明项目名称及申请人名称。
4.1.2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公告。
4.2.3 除比选公告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4.3.2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比选人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比选公告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6.1.1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指定。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二)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评审的。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终止其参加评比。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比选人应当在比选截止后5日内公布招标结果,确定中选人。
到期未确定中选人的,比选人应将延期的理由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7.2.1比选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2.2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比选活动不符合四川省相关程序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后、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逾期投诉的,不予受理。
7.3.1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服务合同及廉洁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额数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一)所有比选申请人不符合比选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二)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参照《四川省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重新组织比选再次失败的,经批准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比选。不再比选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中选人,但参加了比选竞争、符合比选公告规定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公告。
2.评审程序
2.1评选委员对投标人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2.2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现场评审并打分;
2.3工作人员对各投标人得分情况进行统计;
2.4评选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评选规则
评选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独立综合评判,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细则对每个评分项目分别打分。每个申请人的最后得分为评选委员会所有成员的总评分。最终按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如果没有一家单位比选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申请人将另行重新选聘。
4.具体评选办法
详细评分细则
序号 | 项 目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候选人实际得分 |
1 | 审计机构业绩 | 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报表审计提供服务,每服务50户企业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以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所列的从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审计家数总和计算) 审计机构最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每审计过1个矿业类企业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每审计过1个重组、转让、收并购类型的矿业类企业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每审计过1个上市公司重组、转让、收并购或IPO类型的矿业类企业项目得3分,就高得分,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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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经理同类项目业绩 | 项目团队最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审计过1个矿业类其项目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审计过1个重组、转让、收并购类矿业类企业项目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审计过1个上市公司重组、转让、收并购类型的矿业类企业项目得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9分;代理过同行业重组、破产重整等融合业务的项目得2分,累计得分不超过4分;(以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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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实施方案 总体评价 | 实施方案应总体阐述对于该项目的处理方案;实施方案应详细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 (方案要素全,操作性强,并有独特建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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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 | 基准价:若参选机构不少于5家,以有效参选机构应答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作为基准价。(若参选机构少于5家,则以所有有有效参选机构应答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响应机构的报价得分=丨1-响应机构的有效报价/基准价丨×100%×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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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 分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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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
审计服务合同(参考版本,以最终协议为准)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一、基本情况
清平磷矿始建于1964年,是由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与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组建,位于成都平原西北工业重点城市绵竹市清平乡,是全国重点化学矿山,国家大(二)型矿山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3903.11万元,其中,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61.60%,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占38.40%。截至2021年底,资产总额达到11.11亿元,负债7.5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57亿元,实现利润3375万元,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7.69%。
清平磷矿拥有两个采矿权(燕子岩矿段和邓家火地矿段)和一个探矿权,燕子岩矿段和邓家火地矿段内的资源储量近3000万吨,烂泥沟探矿权的资源储量2500余万吨,加上远景储量矿区资源量超过1.1亿吨。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价格
本合同的各项服务内容、要求及价格如下: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服务内容 | 以2022年9月30日为截止日,对目标公司2022年9月30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建工程、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分别做出评价等。 |
2 | 文件份数 | 5份。 |
3 | 服务费用 | 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 |
4 | 报价要求 | 采用含税总价包干的形式,含差旅费、食宿费和税费等。 |
5 | 项目取消 | 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比选人在中标中介机构实际开展工作前取消项目或中标中介机构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比选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自动失效。 |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乙方指派或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长期跟甲方合作的专业人员,如有变动调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2.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及时提供需要的各种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3.如乙方完成的服务内容或提交的任何工作成果(如审计报告初稿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本合同所涉服务事项的完成,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文件资料清单,并安排满足服务需求的服务团队人员到甲方处收集项目所需文件资料,开展项目调查等活动,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应保持与甲方的随时联络。乙方的服务团队人员信息如下:
(1)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2)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3)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不侵犯第三方权利,若因其行为或提供的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使甲方遭至索赔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按本合同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资料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服务期满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装订成册移交给甲方;
5.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晓/获得相关非公开信息、资料之日起至相关信息、资料被依法公开为止。
四、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乙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并顺利通过德阳能源集团或其上级集团(主管单位)评审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2. 乙方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行:
3.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且不构成违约。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乙方工作如期完成或甲方任务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2.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项目取消
服务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在乙方实际开展工作前取消项目,本合同在甲方的通知文件到达乙方后即解除,甲方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也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乙方违约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退回所收到的合同价款,且剩余价款不予支付;甲方违约擅自终止本合同,已付款项不予以退回,剩余价款(如有)甲方无需支付。
2.甲乙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违约擅自终止本合同,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若有),且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初稿并通过甲方审查的或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完成初稿的修改并提供最终稿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若有)、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甲方接受德阳能源集团或其上级集团(主管单位)评审且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若有)、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6.甲乙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本合同所称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以及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等费用。
8.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工作,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履行缺陷或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选择以下第(1) 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附录廉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的通信信息以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为准,向该地址进行的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一方通讯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发生变更前通知对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
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 日期:二〇二二年 月 日 |
附录:
合同编号:
甲方: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廉洁的市场秩序,防止商业贿赂,避免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共同维护职业行为的廉洁性,甲乙双方在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项目审计服务合同的签订及实施过程中,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遵守事项
1.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取或接受乙方提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回扣等一切物质性利益。
1.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乙方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
1.3 甲方工作人员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1.4 甲方工作人员不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
第二条乙方遵守事项
2.1 乙方不以高买、低卖等交易形式变相给予甲方工作人员财物;
2.2 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旅游考察等消费活动。
2.3 乙方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2.4 乙方不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5 乙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投资入股或赠送“干股”。
第三条责任追究
3.1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2 乙方违反廉洁合同的,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进入德阳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济业务活动。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 本廉洁合同一式肆份,与业务合同一并签订,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
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
选聘审计机构
比选申请文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比选申请文件实质内容应包含本格式文件和比选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范围。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比选申请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审计机构业绩证明材料………………………………………………()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
八、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注:括号( )内应标注每部分的起始页码。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如我方中选: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随同本比选申请函递交的比选申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
(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
4 .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活:(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附此页,法定代表人亲自比选申请不需此页。
项目名称: | 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以2022年9月30日为截止日,对目标公司2022年9月30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建工程、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正确性分别做出评价等。 |
比选申请报价: |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
注:
1、“比选申请报价”应与“比选申请函”中“比选申请报价”一致。
2、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比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比选申请人可自行补充。
3、现场咨询工作的交通费(差旅费)及住宿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括该部分费用。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1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2 | 地址: | |
3 | 联系人: | 电话: |
4 | 传真: | 邮编: |
5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6 | 营业执照号: | 公司类型: |
7 | 注册资本: | |
9 | 主营业务范围: 1、 2、 3、 … | |
10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领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近三年企业无违约及违法情况证明或承诺;
致:
按照贵方德阳昊华清平磷矿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我方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
(1)2019年1月1日至今我方商业信誉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比选禁入期内。
(2)我方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
(3)我方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4)我方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5)我方未处于比选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
(6)2019年1月1日至今我公司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7)我方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不亏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注:比选申请人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
注:所有人员均应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还应附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或承诺函)。
八、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注:比选申请人项目经理业绩,提供有项目经理签字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九、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总体阐述对于该案的处理方案